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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留置权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15:46:35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对于留置权的处理情况,应该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办理,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商业留置权的概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业留置权的概念

  一、商业留置权的概念

  商事留置权,顾名思义就是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债权人享有的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商事留置权制度。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有价证券,其主体双方必须是商人,并且基于双方商行为的场合而发生。简而言之,商事留置权既指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所发生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或有价证券,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法律权能

  (一)占有权

  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二)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三)使用权

  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四)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五)优先受偿权

  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三、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二)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三)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业留置权的概念的相关知识,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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