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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5 17:02:26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办理,并且对于权利予以保障。那么,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需要注意: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5、保险问题。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8、董事会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12、抵押权的终结。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三、公司土地抵押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一)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四)抵押合同;

  (五)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六)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七)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的相关知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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