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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何表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7 09:51:53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抵押权的行使行为,需要按照有关的情况进行,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手段进行处理行为,那么,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何表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何表述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何表述

  《民事诉讼法》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

  (一)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三)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0天,且实行一审终审制。

  (四)裁定书中直接表述:准予对设定担保的被申请人xx的xx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优先清偿申请人xxx的贷款本息等费用。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时限

  抵押权的法定期限原则上优先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一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质押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何表述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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