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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否可用于不动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30:23 人浏览

导读: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要成立留置权的话,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有合同关系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这时候债权人就可能行使留置权,来维护自己权益的。那么,留置权是否可用于不动产?留置权适用于哪些情形?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权是否可用于不动产

  一、留置权是否可用于不动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拥有留置权。

  二、留置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三、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第二,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留置权是否可用于不动产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的实现,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自愿放弃这一权利,法律自然无需干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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