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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使用留置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0:44:07 人浏览

导读:

留置权是因权利人因合同关系合法占有担保物,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留置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物品拍卖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权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行使的一种自助权利,是一种担保物权。那么,什么情况下使用留置权?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下使用留置权

  一、什么情况下使用留置权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对已经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必须以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条件。债务人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仍处于自觉履行的状态中,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留置。

  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其意思主要包括: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是债务人的动产,而不是不动产,占有不动产不构成留置;二是债权人必须占有动产。不占有动产不得享有留置权;三是债权人占有必须是合法。其合法占有可以基于承揽、运输、保管等合同的约定而取得的对动产的占有。如果不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得留置。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比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有何主要区别

  (一)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三)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四)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三、留置权怎么行使

  1、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4、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或委托公证处或拍卖行变卖或拍卖,或者通过诉讼由法院委托有关机关变卖拍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情况下使用留置权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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