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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能质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1:47:03 人浏览

导读:

质押物的选择,一般可以选择不动产质押,因为这类质押物的性质比较稳定,也比较符合质押的特征,不过除了不动产,特殊动产也有物权。那么,特殊动产能质押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殊动产能质押吗

一、特殊动产能质押吗

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特殊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殊的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特殊动产设立质权: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注意事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四)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五)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一)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二)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三)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特殊动产能质押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特殊动产一般来说,也是有能质押的属性的,只是要注意合法的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才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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