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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怎么流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6:36:09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家庭的乡民一般拥有自己家的宅基地,这是村集体的土地,按一家一户一土地分配,换句话说,乡民们可以用这块土地来建造住宅,对它有占有和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怎么流转?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宅基地使用权怎么流转

  一、宅基地使用权怎么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

  1、出租

  在我国广大农村,出租是宅基地使用权最为普遍的一种流转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价值日益凸显,部分农户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供住宅、办公、休闲之用。现行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农村房屋的出租,但是村民将住房出租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转让

  按交易主体划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是我国现行法律少有允许的一种转让方式,目前主要是农村村民在城市购买商品房需到城市居住,或因婚丧嫁娶等原因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而本村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急需建房但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等原因而无法立即分配取得宅基地,允许此种买卖正好满足了供需双方的需求,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涉及非本村的村民和城市居民两类主体,尤以城市居民为主。如近年来盛行的小产权房,在北京郊区形成了出名的“画家村”和“明星村”。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是不允许的。

  3、宅基地使用权入股

  即以宅基地使用权为资本进行联营联建,建成后联营联建各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或联营分红。近年来,全国普遍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改“政府拆迁补偿,开发商开发”的模式,而是通过让村民以宅基地“入股”方式参与项目利润分配,或者实行“整村土地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把全村宅基地计入股本,与耕地、集体用地一起整体规划、整村开发,通过“入股”分红,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本介入经济生活,使村民可以获得长远生活保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哪些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出租、转让、入股等途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还需要符合条件,才能够使得转让发生效力。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怎么流转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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