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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6:36:49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可以用来建设住宅的土地,要建设之前需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去哪里办,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一、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条件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哪里办理

  1、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或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比较复杂,先提前和村委会申请、填写材料,通过审核后还需要上报进行勘察。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怎么办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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