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 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

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0:08:02 人浏览

导读:

进行担保的时候,担保在法律上也是有很多种类型的。相信有很多人对此还是不是很了解,那么,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

  (一)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流程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三)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二、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

  (一)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贷款需要担保函怎么办理

  担保函其实就是保证担保,债权人要求担保函的,债务人可以找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三人出具担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贷款基本分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