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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取得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11:33:22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是我国法定用地类型,是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形式,农民可以向集体申请获得批准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用以建造房屋,那么宅基地的取得条件具体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宅基地取得条件的问题。

宅基地取得条件

一、宅基地取得条件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什么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妥适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五)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三、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类型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宅基地是我国农民在获得集体批准后,取得使用权建造房屋的用地类型,只要符合法定的宅基地取得条件即可向集体提出申请,集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宅基地取得条件的详细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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