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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转移占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5:13:57 人浏览

导读:

让与担保是债权人享有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而移交的权利或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其抵押的权利或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让与担保的特征是什么?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让与担保转移占有吗的相关知识吧。

让与担保转移占有吗

  一、让与担保转移占有吗

  让与担保转移占有。让与担保以一种既得的状态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让与担保中的债权人在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期间,虽然其负有不得擅自处分该担保物的义务。但其一旦违反该项义务,对担保物进行处分,由于其具有外观形式上的所有权。

  二、让与担保的特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让与担保的特征如下:

  1、让与担保的从属性 与所有的担保物权一样,让与担保的设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实现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并不的与主债权相分离,其效力亦受到主债权的效力的影响。

  2、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力转移于债权人。即事先转移担保物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的目的而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担保权人(通常也是债权人),债权人多基于占有改定的方式间接占有担保物,也就是让与担保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要,担保物仍由担保人占有并使用。

  3、让与担保的客体广泛性。相对于抵押、质押、留置来说,让与担保的客体范围广泛,诸如集合物(如原材料、库存半成品、制成品等)、集合财产(如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等)、知识产权、尚未形成权利的财产利益(如在建的房屋、尚未登记的不动产、老铺的招牌等)以及一些新型的权利等等都可以设定让与担保。

  4、是一种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即可设定,而且不是成文法所规定的法定物权类型,是通过判例和学说肯定其合法性而确立起来的担保方式,相对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典型担保来说,是一种非典型担保。

  三、让与担保与质权的区别

  1、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它能弥补典型担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担保债权受偿和融通资金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能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

  2、让与担保又是一种非规则担保,在实践当中亦存在一些消极作用,须在规则设计上予以防范和规制。让与担保以担保物所有权的移转作为担保标的,对其法律构造和性质作何种理解,涉及到当事人之间以及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3、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让与担保以一种既得的状态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让与担保转移占有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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