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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有影响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8 16:19:58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进行劳动,用人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双方需要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诚实的履行。那么劳动合同变更有影响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变更有影响吗

一、劳动合同变更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变更一般包括两种形式:用人单位主体不变,但一些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另外一种是用人单位主体变化,由原有的用人单位变成一个新的用人单位,两个单位是不同的法律主体。

(一)用人单位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列出四种常见的较为重大的登记注册变更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在这些情况发生变化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的名称是用人单位区别于其他单位的识别符号,用人单位在设立时必须具备名称并在登记机关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也需要注明单位名称。用人单位改变名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上进行书面变更,均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公司的股东变化、企业的出资人、合伙人变化时,劳动合同的履行都不会受到影响。在用人单位以上几项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不能以此为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

(二)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有分立、合并两种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立合并和吸收合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故其应当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由原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并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变更合同,劳动者也不能以单位合并为由拒绝工作。

三、引发合同变更的原因或情形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有影响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实质变更,部分内容变更的,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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