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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车位合同怎么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0:52:55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有的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而有的车位却不能办理,这是根据车位的类型而决定的。因此,我们在签订车位合同之前,需要先对该车位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那么,产权车位合同怎么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产权车位合同怎么签

  一、产权车位合同怎么签

  目前在实务中关于停车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在报建的时候已写明用途,开发商能够拿到产权证的,这种车位属于有产权的不动产,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位,可以放心买卖。重点说一说第二种,第二种是开发商在报建的时候未写明用途,不能拿到产权证,更多的做法是开辟一块小区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建设停车场,该类车位的归属现在是有争议的。因为没有不动产权属证明,产生以下问题:

  (一)该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该问题直接决定开发商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二)如果该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那么是否可以买卖或者租赁,买卖价格或者租赁费则依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条例来执,而不是开发商制定的买卖价格或者租赁价格计费。而且,即使管理条例允许车位买卖,该买卖行为也非买卖,而是视为租赁,有效期最长20年。

  (三)因为没有不动产权属证明,因此不存在70年产权的说法。我国不动产产权并非所有权,实为使用权,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没有国家出具的权属证明的情况下,所谓70年仅仅是一个噱头,不足采信。

  二、小区的停车位能够对外出售吗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

  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

  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

  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

  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相关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停车位已经列入业主分摊面积中或计入开发商开发成本的,其应该归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否则应该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户对外出售。

  三、车位产权年限多少年

  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有年限,车位本身的所有权没有年限规定。车位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如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权车位合同怎么签的相关知识,在签订车位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看该车位是否能办理产权证;若是租赁合同就需要看租赁的年限是多少;公摊面积或人防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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