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期限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01:19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土地承包权存在的基础上进行流转的,因此,流转也必然会有期限,而且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那么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是多久呢?更多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期限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承包人基于承包合同而实际占有、控制、使用土地,对土地行使直接支配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集体组织在与农民签订承包合时,不能就同一标的设定两个承包权,承包人对于其承包标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自主地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排除任何人的非法干涉。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的义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有什么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合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

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大家如果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