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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证怎么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0:52:43 人浏览

导读:

在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后,要遇见怎样的情况才会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怎么才能取得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土地经营权证怎么撤销的相关内容。

土地经营权证怎么撤销

  一、土地经营权证怎么撤销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土地经营权证怎么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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