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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土地经营权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07:3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相关规定中,土地是一类重要的资源,我国对土地的审批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相关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撤销需要相关的村民户口转入城镇,或承包人自愿放弃这类土地、依法收回的条件进行相应的撤销。那么如何撤销土地经营权证?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何撤销土地经营权证

一、如何撤销土地经营权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客体的特殊性;

3、期限具有长期性;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形式的特定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撤销土地经营权证“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我国对这类撤销的相关条件较为明确,根据相关的情况对这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撤销。相关的土地登记工作也在全面的落实中,对这类土地进行相关的登记处理,确保我国的土地没有浪费,相关村民使用的土地都进行了相关的登记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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