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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履行合同可否要求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09:53:53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交易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交易的进行,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生效之后,就要履行合同的约定,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要是无力履行合同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力履行合同可否要求解除

一、无力履行合同可否要求解除

无力履行合同时可以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二、合同解除后可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如果对方的确是存在违约情况的话,那么对于这个违约的责任,自己是可以进行要求对方承担的,特别是合同违约的一些钱,到时候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违约分为几种情况

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还有,在当前企业改革中,企业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产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些情况也往往导致企业订立的合同难以得到履行。另外,三个以上企业之间互相存在着的很复杂的连环经济业务往来关系(如连环的合同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造成其他环节中断,从而导致有关合同不能履行。当然,也有一些不法商人在经济交往中心怀不轨意图或者故意实施毁约行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但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也有许多技术指标上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二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三是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确,经常出现的是交货不足;四是技术条款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有漏洞,给外商以可乘之机。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无力履行合同可否要求解除”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要单方面的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无力履行合同属于单方面的原因,可以和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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