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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怎么实现抵押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09:25:50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为了促进资金融通,我们可能会选择抵押财产。抵押权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抵押权呢?抵押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区别体现在哪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抵押权人怎么实现抵押权的知识吧。

抵押权人怎么实现抵押权

  一、抵押权人怎么实现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区别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他们主要的区别是债权人是否占有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三、抵押权灭失的情形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当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抵押权可以就标的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抵押权人怎么实现抵押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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