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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受人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具有一定的使用权的,那么宅基地买受人条件?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买受人条件

  一、宅基地买受人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为:

  1、转让前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宅基地审批条件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宅基地买受人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等的相关的一些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将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哦。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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