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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实现抵押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0:12:01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当事人为了实现资金融通有时候会在标的物上面设置了担保物权,例如抵押权,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实现抵押权吗?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抵押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保险公司可以实现抵押权吗的知识吧。

保险公司可以实现抵押权吗


  一、保险公司可以实现抵押权吗

  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任何机构,只要是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对外保证担保方面的业务,当然可以以反担保的形式作为抵押权人。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对于没有取得金融主管部门授权从事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来说,自然就不具备作为抵押权人的合法地位。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特许经营并监管的保险业机构,并不会因为上级主管部门因机构改革的调整而自动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质。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三、抵押权灭失的情形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只要是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公司可以作为抵押权人。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保险公司可以实现抵押权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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