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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公路所有权归属属于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08:58:47 人浏览

导读:

废弃公路一般出现在城乡之间比较多,处理废弃公里土地的权属问题,这对于今后土地改造、修缮有很大的作用。我国法律对于公路用地作出了相关的划分规定,那么,废弃的公路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谁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废弃的公路所有权归属属于谁

  一、废弃的公路所有权归属属于谁

  废弃的公路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具体需要看权属登记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权的公力救济是什么意思

  物权的公力救济,是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物权实施的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其中最重要的形式是民事诉讼。物权的公力救济集中体现了国家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保护法律依据的不同,物权的公力救济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二者相互区别又彼此配合,各有侧重,共同为物权人保护其合法权利提供法律支持。

  (一)物权的公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等公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对物权进行的保护。

  我国《刑法》中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名的规定就是从公法角度对民事主体的物权进行的保护。

  (二)物权的私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民法、商法特别是物权法等私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对物权进行的保护。按效力性质的不同,物权的私法保护细分为物权性质的物权保护和债权性质的物权保护。

  三、物权保护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物权保护的六种方式为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废弃的公路所有权归属属于谁的相关知识,废弃的公路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具体需要看权属登记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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