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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7:15:46 人浏览

导读: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护租赁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本合同未约定的,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那么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租房没收到押金合同是否有效吗?承租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转租、出借、抵押、拆解、转让。

  二、租房没收到押金合同是否有效吗

  承租人没有支付押金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租赁合同成立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承租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是由于房屋转租的特殊性,承租房屋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关的权属归属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房屋属于转租情形的,应事前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三)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应该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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