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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08:56:27 人浏览

导读:

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要履行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是谁的?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是谁的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一)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二)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三、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派出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三)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适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是谁的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集体土地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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