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有建设用地吗
导读:
我国土地的基本分类有两个概念:其一是根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土地划分为三个类别:
1、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建设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等其他非建设用地。
3、区域交通建设用地,包括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运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货运站以及客运港口码头。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
2、“公路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划分标准。“机场用地”(H24)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重复。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
4、“特殊用地”中“安保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
5、“采矿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采矿用地”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后均作回填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将其纳入“采矿用地”。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我国将土地统分为三大类,建设用地属于其中一大类,下面又可以细分为很多种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可以流转的,在履行完毕一定程序之后可以转让。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有关土地性质有建设用地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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