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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流质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1:12:18 人浏览

导读:

流质条款是指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此种规定可能严重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被担保法认定为无效条款,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要规避该条款。那么如何规避流质条款?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如何规避流质条款

  一、如何规避流质条款

  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3、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

  二、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

  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三、禁止流质条款的原因

  物权法禁止设立流质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抵押人、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往往出于急需,不惜以价值非常大的抵押物担保数额较小的债权。如果允许当事人设立流质条款,首先,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将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务人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失,也违反了民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次,在抵押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满足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时,抵押人可能会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流押条款这种方式,来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从而给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在抵押人不是债务人的情形下,债务人有可能与债权人串通,债务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债务从而让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如果抵押物是国有资产,那么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约定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从而规避流质条款。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规避流质条款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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