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宅基地分割吗
导读:
在农村的房子都是自建房,建房的时候要依法办理合法的手续,首先要获得宅基地,很多家庭都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属于婚前所有,结婚之后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婚后的收入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婚前宅基地分割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时,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一)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三)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四)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五)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只有上述五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求婚姻本身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均是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前宅基地分割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财产分割要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出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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