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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09:28:44 人浏览

导读:

男女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是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前房产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房产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婚内财产过错方会少分一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举证吗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需要举证,而举证的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原告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证据的类型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前房产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的相关知识,婚前房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婚内财产过错方会少分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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