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金吗
导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则关乎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受到许多人的关注。许多人都会问如果劳动合同终止,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他们是否能得到补偿。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金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补偿金需要根据实际终止的情况确定: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在用人单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单方面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而劳动者不续签、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办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兔征个人所得税。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补偿金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补偿金需要根据实际终止的情况确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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