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
2004年11月23日,谭某与陈某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陈某为谭某加工羊毛衫。2004年12月2日交货754件,其中货号为007的每件加工费15元,货号为00
1什么是代位权。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 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 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 债 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 债权人 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 债权人 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
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问题。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的保全制度 ,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学说上多主张在我国已有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
关于已到期债权与代位权的分析,所谓已决到期债权,是指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确认的,且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的债权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的问题,我们举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被告(李某)在1998年3月18日以个体户名义申请了营业执照,专营农副产品及日用百货。1999年4月5日被
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根据《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是合同法新设立一项制度,由于前些年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债务关
关于代位权补充和限制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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