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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3 01:45:3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将详细解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原则。通过阅读本文,您将更好地了解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法律规定,从而在签订合同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法律规定标准是: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一个核心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权转移有一定的原则。

  2.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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