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虚乌有肺结核 引出体检赔偿案
导读:
2008年10月上旬,王老妇人和丈夫欲去新西兰探亲,遂向该国移民局上海办事处提出9个月的访问签证申请。而根据该国出入境政策法规,要求从中国出发的入境人员,须递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胸部X光片,来证明是否患有肺结核疾病?当月中旬,按移民局要求王老妇人与丈夫,向上海某医疗单位缴纳了费用做胸部X光检查。数日后,王老妇人被告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症。医疗单位考虑到王老妇人系夫妻同去,还要求两人再做痰培养检查等,最终王老妇人仍被告知属肺结核阳性。同年12月下旬至2009年4月底,内心怀疑的王老妇人先后到上海肺科医院、上海建工医院、上海海员医院和上海疾控中心去作CT检查、拍摄片子和痰培养检查治疗,这些医疗单位均排除了王老妇人肺结核疑似结论。王老妇人持这些医疗单位证明,要求被错诊的医疗单位,更正对她不符事实认定未果。
2010年12月下旬,王老妇人在交涉不成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称,面对她所递交的检查证明材料,那家医疗单位却仍然不予采信,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是肺结核患者,并将这一错误的信息错报给新西兰移民局,导致自己和丈夫被新西兰移民局拒绝入境,访问签证被延误一年的时间。为此,她走上了一条坎坷证明自身清白的道路。
王老妇人还认为,该医疗单位是新西兰当局了解申请人健康状况的指定途径,体检资料由该医疗单位以机密件的形式提交给移民局。这种做法看似完美,却没有对该医疗单位的监管和约束。自己没有肺结核,需要治疗更无从谈起,经多次反复检查不但经济上花费开销巨大,导致她心身颇感疲惫。直到2009年6月16日,自己的检查结论才被另外一家新西兰移民局认可的医疗单位上报后,才被移民局采信。同年10月13日,新西兰移民局最终签发了自己和丈夫赴该国的访问邀请,该时间距离申请日期的2008年10月6日,却长达一年。
自2009年11月18日到2010年8月17日,王老妇人和丈夫如愿地拿到了来之不易访问签证,对新西兰亲友进行为期9个月探访。回国后,因双方对赔偿之事无法达成一致,王老妇人要求赔偿体检费用5182元、赔偿费5182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通讯费2000元、营养费7200元及查档费40元,起诉到静安法院。
或许那家医疗单位也认识到了自己误诊,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双方均表达了愿意调解解决意愿,在法院斡旋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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