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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医院有啥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6 15:07:56 人浏览

导读:

患者因药物过敏受损害,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若院方明知道病人对该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更多关于药物过敏医院有啥责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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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药物过敏医院有啥责任

  医院明知道病人对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病人对药物过敏很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应该谨慎。

药物过敏医院有啥责任

  二、如何检查是否药物过敏

  实验室检查方面,皮肤划痕、皮内试验常用以检测患者对青霉素或碘化物有无敏感性,对防止过敏性休克反应有一定价值,但对预防药疹发生的意义不大。体外试验,淋巴细胞转化试验及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等已用于临床致敏原的检测,但仅对部分药物可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药物过敏有哪些表现

  药物经口服、注射、灌肠其他或途径进入机体,引起一种特殊的全身性反应,有的在皮肤表现有各种皮疹,叫做药物性皮炎或药疹;有的仅表现为内脏损害;也有的除皮疹外还合并有内脏损害。本文只讨论部分典型的药疹和少数特殊类型的药物过敏反应。

  1、过敏性药疹。根据其潜伏期、发生发展情况、皮疹表现及转归等,至少可分为10多个亚型,如固定性红斑药疹、猩红热样或麻疹样药疹、荨麻疹及血管水肿型药疹、多形红斑型药疹、结节红斑型药疹、紫癜型药疹、湿疹样型药疹、痤疮样药疹、剥脱性皮炎或红皮病型及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多种类型。它们具有下列一些共同点:有一定潜伏期,一般为4~20日,平均7~8日,如已被致敏,再次用同样药物,常在24小时,平均7~8小时内即可发病。最短者仅数分钟,迟者亦不超过72小时;多数起病突然,或可先有畏寒、不适、发热等前驱症状;皮疹发生发展,除固定红斑外,照例呈泛发性和对称性分布;常伴轻重不一的全身性反应,轻者可不明显,重者可头痛、寒战、高热等;病程有一定自限性,轻者在一周左右,重者亦不超过一月;除在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预后较差外,余均较好。以下分别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亚型。

  (1)荨麻疹及血管水肿型药疹 此类药疹比较常见。其皮疹特点是发生大小不等的风团,持续时间较长。自觉瘙痒,可伴刺痛、触痛。可伴有风团周围局部水肿。皮疹可作为惟一的症状出现,亦可作为血清病样综合征、过敏性休克时的一个症状。

  (2)固定性红斑(固定疹)药疹 是药疹中最常见的一种,据统计占药疹的22%~44%。常见的致病药物为磺胺类(以长效磺胺占首位)、四环素类、解热镇痛药及镇静药,水肿性斑片,圆形或椭圆形,边缘清楚,重者斑上有一至数个水疱或大疱。红斑数一至数片不等,分布不对称。可发生在任何部位,常好发于口唇及外生殖器等皮肤黏膜交界处,常因摩擦引起糜烂。如复发,通常仍在原处发作,与前一次留下的色素斑完全或部分重叠,且常较前一次扩大、增多。皮损局部可伴瘙痒,皮损广泛者期间有不同程度的发热。红斑消退后常留下紫褐色色素斑,多年不退尽,具有诊断价值。少数不带紫色的水肿性红斑,则消退快,且可不留痕迹。个别病例可伴发多形红斑样药疹、荨麻疹样药疹或麻疹样红斑。

  (3)猩红热样或麻疹样药疹 皮疹发生突然,或可伴寒战、发热(38℃以上)、头痛、全身不适等。皮疹开始为弥漫性红色斑或半米粒大至豆大红色斑丘疹,从面颈、躯干、上肢向下肢发展,24小时即可遍布全身,分布对称,呈水肿性、鲜红色,压之可退色。以后皮疹增多扩大,相互融合,可累及整个皮肤,酷似猩红热。但患者一般情况良好,而无猩红热的其他表现。皮疹发展至高潮后,红肿渐消,继以大片脱屑,体温正常之后鳞屑即逐渐变薄变细变少,似糠秕状,皮肤恢复正常,全病程不超过一个月,一般无内脏损害。若皮疹象麻疹,则称玫瑰糠疹形药疹,有时上述两种皮疹可在同一患者身上同时表现。

  (4)重症多形红斑药疹 此系严重的大疱性多形红斑,除皮肤损害外,眼、口、外生殖器等出现严重的黏膜损害,有明显糜烂、渗出、疼痛,常伴寒战、高热,亦可并发支气管炎、肺炎、胸腔积液及肾脏损害。眼损害可导致失明。罹患该型药疹者儿童多见。

  (5)剥脱性皮炎或红皮病型药疹 其表现为全身皮肤鲜红肿胀,伴以渗液、结痂,继而大片叶状鳞屑剥脱。渗液有臭味。粘膜亦可充血、水肿、糜烂等。此类皮疹可在开始时就全身发生,或在上述猩红热样或麻疹样皮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伴有明显的全身症状,如发热、恶心、呕吐、淋巴结肿大、蛋白尿、肝大、黄疸等。是药疹中比较严重的类型之一,其严重性仅次于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在未用皮质类固醇年代,其病死率很高。由于引起此型药疹的用药剂量较大或疗程较长,故可能在变应性反应基础上合并有一定的毒性反应。

  本症的特点是潜伏期长,常在20日左右;病程长,一般至少在一个月。

  整个病程发展可分为4个阶段:①前驱期:表现为短暂性皮疹,如局限于胸、腹或股部的对称性红斑,自觉瘙痒,或伴发热,此为警告症状,若此时即停药可能避免发病。②发疹期:可缓慢地逐渐从面部向下发展,或开始为急性发作,以后皮疹或快或慢地波及全身。在皮疹发作处于高潮时,全身皮肤鲜红肿胀,面部水肿显著,常有溢液结痂,伴畏寒与发热。部分患者可出现肝、肾、心等内脏损害。周围血象白细胞总数多增高,一般在15×109~20×109/L之间。③剥脱期:这是本症的特征性表现。皮疹红肿开始消退,继而呈鱼鳞状至大片形脱屑,鳞屑晨可布满床单,并且反复脱落,持续可达1至数月之久。头发、指(趾)甲亦常同时脱落。④恢复期:鱼鳞状脱屑变或糠秕状,继而逐渐消失,皮肤恢复正常。自应用皮质类固醇后,病程可以显著缩短,预后亦大大改观。

  (6)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 临床上比较少见,是药疹中最严重的一型。起病急,皮疹于2~3日内遍及全身。初为鲜红或紫红色斑。有时起病时呈多形红斑样,以后增多扩大,融合成棕红色大片。严重者黏膜同时累及,可谓体无完肤。斑上上出现松弛性大疱,形成很多平行的3~10cm长的皱褶,可以从一处推动到另一处。表皮极细薄,稍擦即破,显示明显的棘层松解现象。全身常伴40℃左右的高热。重者可同时或先后累及胃肠道、肝、肾、心、脑等脏器。病程有一定自限性,皮疹常于2~4周后开始消退。如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某些重要脏器的严重受累,或因处理不当可于2周左右死亡。

  2.几种特殊类型的药物过敏反应

  (1)短程锑剂皮炎型 这是50年代我国采用酒古酸锑钾静脉注射短程治疗日本血吸虫病时所见的一种轻型毒性皮炎。其特点为:①患病率高,一般在30%~40%,有的可高达60%~70%。②潜伏期短,均在开始治疗后2~3日内发病。③均在锑剂用量达到0.3克后发疹。④夏季多见。⑤皮疹对称分布于面、颈、手背和手指伸面,偶见于胸腹部,酷似痱子,密集而不融合,炎症反应轻微,自觉微痒或烧灼感,个别有发热等全身症状。⑥病程有自限性,即使不停药,皮疹亦大多于3~5日内自行消失,伴以糠秕样脱屑。⑦再治偶有复发。未见任何并发症和后遗症。组织化学检查发现皮疹与正常皮肤含锑量无甚差异(均约2.5μg/dl)。组织病理似接触性皮炎,无特异性。

  (2)乳头状增生型 多由于长期服用左碘、溴剂等引起,潜伏期常为一月左右,对症治疗后逐渐消退,全程约3周。

  (3)红斑狼疮样反应 自60年代初期发现肼屈嗪(肼苯哒嗪)可以引起红斑狼疮样反应后,迄今已知道有50多种药物诸如青霉素、普鲁卡因胺、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甲基硫氧嘧啶、利血平、灭滴灵及口服避孕药物等可引起这类反应。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多关节痛、肌痛、多浆膜炎、肺部症状、发热、肝脾和淋巴结肿大、肢端发绀和皮疹等。但实验室检查抗双链DNA抗体阴性、补体值正常;临床症状较轻;肾和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甚少发生;停药后症状消退,这些和特发性红斑狼疮表现不同。

  (4)真菌病型反应 由于大量抗生素、皮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的应用,常引起体内环境平衡扰乱和菌群失调,出现真菌病例反应,表现为白念珠菌、曲菌或皮肤癣菌感染,前两者可有胃肠道、肺或其他内脏感染,可同时累及多个脏器。生前应用免疫抑制剂者尸解中发现严重的全身性真菌感染并非少见。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患皮肤癣菌病者,由于上述药物的应用,癣病皮损范围变得更加广泛,且不易治疗,即使治愈亦易复发,造成癣病防治上的困难。

  (5)皮质类固醇型反应 若激素应用的剂量较大,时间较久,常可引起多种不良反应,甚至导致死亡。它引起的副作用主要有:①继发性细菌或真菌感染:最多见。②胃肠道:类固醇溃疡,甚至并发出血、穿孔。③中枢神经系统:欣快、易激动、头晕、头痛、失眠等。④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升高、血栓形成、心律不齐等。⑤内分泌系统:库欣样症候群、骨质疏松、糖尿病、皮质功能减退及儿童生长发育抑制等。⑥皮肤:痤疮、多毛、毛细血管扩张、瘀斑、皮肤萎缩等。⑦眼:视力模糊、眼压增高、白内障及青光眼等。

  如果患者有药物过敏史,一定要在注射药物或开药之前,告知医生自己的药物过敏史。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药物过敏医院有啥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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