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医院有责任吗
导读:
我们如果身体发生疾病的需要,及时的去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往往会对我们使用药物,那么如果我们使用药物的话,药物过敏医院有没有责任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药物过敏医院有责任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医院明知道病人对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病人对药物过敏很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应该谨慎。
实验室检查方面,皮肤划痕、皮内试验常用以检测患者对青霉素或碘化物有无敏感性,对防止过敏性休克反应有一定价值,但对预防药疹发生的意义不大。体外试验,淋巴细胞转化试验及放射变应原吸附试验等已用于临床致敏原的检测,但仅对部分药物可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有一定参考价值。
药物经口服、注射、灌肠其他或途径进入机体,引起一种特殊的全身性反应,有的在皮肤表现有各种皮疹,叫做药物性皮炎或药疹;有的仅表现为内脏损害;也有的除皮疹外还合并有内脏损害。本文只讨论部分典型的药疹和少数特殊类型的药物过敏反应。
1、过敏性药疹。根据其潜伏期、发生发展情况、皮疹表现及转归等,至少可分为10多个亚型,如固定性红斑药疹、猩红热样或麻疹样药疹、荨麻疹及血管水肿型药疹、多形红斑型药疹、结节红斑型药疹、紫癜型药疹、湿疹样型药疹、痤疮样药疹、剥脱性皮炎或红皮病型及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多种类型。它们具有下列一些共同点:有一定潜伏期,一般为4~20日,平均7~8日,如已被致敏,再次用同样药物,常在24小时,平均7~8小时内即可发病。最短者仅数分钟,迟者亦不超过72小时;多数起病突然,或可先有畏寒、不适、发热等前驱症状;皮疹发生发展,除固定红斑外,照例呈泛发性和对称性分布;常伴轻重不一的全身性反应,轻者可不明显,重者可头痛、寒战、高热等;病程有一定自限性,轻者在一周左右,重者亦不超过一月;除在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预后较差外,余均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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