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牙疼一月就诊好牙被误拔称再不信医生
导读:
实习记者刘诗尧报道/摄
讯 俗语讲,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长春市民韩女士说,她在青年路车轮厂对面的雅合口腔治牙,反复治疗了十多次,现在牙反而更疼了,每顿饭只能喝粥。最终,在宽城区卫生局的协调下,雅合口腔一次性赔偿韩女士医药费和再次的镶牙费共计3000元钱。
好牙钻洞并最终拔掉
昨日13时许,记者见到了韩女士,她的左下颚还肿着。韩女士说,牙疼是她的老毛病,去年治过一次,没想到今年又犯了。5月25日,她就在家附近的雅合口腔看牙,刚开始是一个护士给看的,说她的牙只有一颗能堵,另一个堵不上,随即在场的一位姓曹的医生就把护士训斥了一顿。“他说我的牙都能堵,后来就用造牙粉给我堵上了,可当天我的牙疼症状并没有消除,反而更疼了,还牵着大牙疼。”
韩女士说,5月26日,由于牙太疼了,她就再次去了医院,而曹大夫并没有检查她的大牙是否有毛病,直接把她的大牙钻开了,杀死了神经,还做了根管治疗,给她其余的那两颗牙做了个牙套。在这期间,她的牙每天都很疼,可医生说没事,是正常反应,只要一个星期来医院换次药、消毒就可以了,就这样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她的牙每天都疼,6月21日,牙已经疼得根本吃不了东西。
“6月26日,我去了医院,这次是李大夫给我看的,又把我的大牙给钻了一次,并上了点药,结果还是疼。6月28日,我在家楼下正好碰见了给我看牙的曹医生,并和他说了我的情况,他劝我去别的大医院好好看看。7月8日,我牙疼得实在受不了了,就再次去雅合口腔,这次是把我的大牙直接拔掉了,我清楚地看见牙上有个洞。”韩女士说。
口腔医院赔偿3000元
韩女士见牙迟迟不见好转,于6月29日和7月1日,分别去了三家大医院检查,结果都是该大牙神经坏死,没有任何的修补意义。昨日14时20分许,记者来到了雅合口腔医院,但医院的大门紧闭,找不到相关的负责人。
韩女士说,该医院的曹医生与其达成了口头协议,赔偿她4000元钱,但对方一直拖欠,7月7日,韩女士找到了曹医生,经过协调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答应赔偿韩女士前后治疗费用共1000元,并给韩女士免费镶4颗牙,但韩女士告诉记者,她不再相信曹医生了,不同意镶牙的要求,只要求对方给其3000的现金赔偿,但曹医生没答应。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了宽城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尚科长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协调此事。在记者准备离开时,韩女士突然接到雅合口腔医院的电话,并称之前锁门是为了给韩女士筹钱。16时20分许,韩女士最终得到了雅合口腔的3000元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最高院修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了。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将被
核心内容:解读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出台背景是根据民诉法第255条的规定,该规定能够解决执行难问题。该规定给失信的企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欠钱不还,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