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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遗体入土为安 家属转告医院返还停尸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08:11:34 人浏览

导读:

李某夫妇起诉北京妇产医院返还死者遗体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日前,在法院调解下,原告已经将死者遗体从公安医院处领走,并于8月14日进行了火化,死者遗体在公安医院停放了一年多之久,终于入土为安。李某夫妇为此向公安医院支付了2.75万元的停
李某夫妇起诉北京妇产医院返还死者遗体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日前,在法院调解下,原告已经将死者遗体从公安医院处领走,并于8月14日进行了火化,死者遗体在公安医院停放了一年多之久,终于入土为安。李某夫妇为此向公安医院支付了2.75万元的停尸费。今天上午,原告提出,要求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妇产医院支付这笔停尸费用。

原告李某夫妇起诉时称,死者小军是原告李某夫妇的独生女儿。2004年11月19日,当时在世的小军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北京妇产医院。审理期间,小军于2005年10月26日去世。李某夫妇便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参加上述案件诉讼。案由亦变更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审理中先后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第二次司法鉴定是被告申请的。小军在第二次司法鉴定过程中在被告医院去世,其遗体被存放在北京市公安医院,其手续是被告与北京市公安医院联系办理的。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小军的遗体归还原告,并进行火化,但是被告以要进行尸检为由不同意归还。被告在小军去世10个半月后的2006年9月11日还向法院提出“关于死亡原因还应做一个尸检”;2007年5月17日在二审开庭时,被告还坚持要求做尸检。这样,小军的遗体一直没有火化。在原诉讼中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小军的遗体由原告火化。在此案诉讼期间,原告已经支付了2.75万元的停尸费将小军遗体进行了火化,现原告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这笔停尸费用。

被告表示不同意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认为原诉讼请求已经不存在,己方从未阻止原告领取遗体,也从未实际控制过该遗体,更没有权利决定对遗体的火化,从现有情形看,原告已经在没有被告参与的情况下,火化了遗体,这足以说明原告所诉与被告无关,因此,不同意原告增加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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