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给病历投诉给谁
导读:
去医院看病,拿到病历是患者的基本权利,如果院方拒绝提供病历或者隐匿病历的话可以进行投诉,就医生不给病历投诉给谁、病历原件丢了怎么办、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封存病历最好是将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如果医院方面拒绝提供病历,那么就可以将录音、录像提交给法院,以此证明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二)医院拒绝提供或者隐匿病历,患者朋友们还可以去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要求医院将病历提供给患者,如果医院仍然拒绝,就可以证明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
病历原件丢了可以补办。
(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三)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虽然《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变为“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告医院要自己举证,但是有三种情形是例外,需要医院举证。
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医生不给病历投诉给谁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去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要求医院将病历提供给患者,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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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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