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改病历法官认可么
导读:
病历是由医生来进行书写的,但是有时候病历也是需要去进行更改的,在这个情况下也是有可能的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病历的更改的情况是不清楚的,所以医生改病历法官认可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更改完的病历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没有问题就是可以的。
病历本填写错误一般分为:名字写错、出现错别字和患病时间错误三种写错可能。
名字写错:需让医院重新开具病历,或者开具证明医生笔误证明;如果写的是曾用名,需要到户籍单位开证明,证明病历上确实为本人。
出现错别字:不可随意涂改,之前字迹需保留,不能掩盖或去除;可让医生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修改。
患病时间错误:本来是买保险后患病,笔误写成了保险前患病,这样的情况除了让医生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外,最好加上医院公章,证明病历真实性。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伪造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
1、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医生改病历法官认可么的相关介绍,医生修改病历之后如果有问题的话,是可以去进行司法鉴定的,只要是真的病历,肯定是可以被认可的,对于这个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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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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