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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3:58:29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都是有资质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患者进行鉴定之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吗?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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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吗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上面的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吗的法律知识。综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事故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的,但是患者或者医院可以再次提起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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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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