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医患纠纷从提升服务做起
导读:
核心内容:针对近日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医疗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本报报道了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该《办法》称,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而清远去年6月份成立了“广东清远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水运用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形式解决医患纠纷。
点评:
从报道中可知,“广东清远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成立十个月以来,运用第三方社会组织形式解决医患纠纷取得一定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间的紧张关系。但这种解决方式出现在医患紧张之际,到了一触即发阶段,属于出现“火情”再去“灭火”的情况。如果可以消除“火苗”燃起的条件,那估计医患关系会更和谐。
曾经有一名多年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提到,减少医患纠纷,从医护人员的角度来看,需要在与患者接触开始,有更多的沟通。如详细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患者治疗的方式、多听听患者的心声、稳定患者的情绪,让患者及其家属尽量了解就诊治疗的环节,减少医患间的误解,这比什么都重要。
看来,如果要破坏点燃“火苗”的环境,医院服务大提升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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