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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6 08:41:14 人浏览

导读:

现在不仅是用人单位会给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很多人自己也会给自己购买一些医保,如果生病住院的话,一般医保是可以进行报销的,那么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不仅是用人单位会给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很多人自己也会给自己购买一些医保,如果生病住院的话,一般医保是可以进行报销的,那么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二、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职工退休、退养后安置在外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异地安置人员汇总表》,异地安置人员本人填写《陕西省咸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两份,按照表格内容可以在安置地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家,并在选定医院签字盖章再有安置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一份留存单位,一份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随《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于每年6月、12月上报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保险怎么报销"等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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