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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05:29:3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5-08-28【生效日期】2005-08-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2005年8月28日通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8-28
【生效日期】2005-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

(2005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5月21日经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同时声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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