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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2岁小孩伤残六旬老人被判两年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11:29:00 人浏览

导读:

中新浙江网6月10日电(记者李飞云通讯员唐丹苹葛东方)在没有职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洪某用自家祖传的草药为2岁小孩治疗烫伤,结果引发小孩发炎进而致残。经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洪某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

中新浙江网6月1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唐丹苹 葛东方)在没有职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洪某用自家祖传的草药为2岁小孩治疗烫伤,结果引发小孩发炎进而致残。经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洪某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现年42岁的袁某来自贵州,在椒江打工。去年7月6日,袁某年仅2岁的小儿子在暂住处被开水烫伤,腹部、右腿等部位受伤。袁某赶紧把小儿子送到洪某家治疗,之前7月1日,袁某的二儿子被开水烫伤,在熟人的推荐下,经济条件窘迫的袁某来到附近治疗烫伤有名气的66岁的“赤脚医生”洪某家求医,洪某先后三次给孩子敷上自行配制的家传火烫药,治好了小孩的伤。所以此次小儿子烫伤,袁某马上想到了洪某。

  袁某的小儿子在洪某家敷了近十天的草药,花了2000多元。到了7月16日,小孩的伤不见好,反而出现发烧症状,袁某开始急了,赶紧带孩子上医院治疗。当天晚上,袁某又带小孩过来询问洪某,洪某表示不碍事,又给孩子敷了草药,并煎好药让袁某带回去给孩子喝。第二天,袁某见孩子不见好,又带孩子去市立医院就诊。因为小孩早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导致孩子患上感染性休克、双肺感染等,经台州市医学会鉴定,小孩人身损害对应的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乙等,属轻度残疾,对应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洪某应对小孩的残疾付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伤残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作出以上判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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