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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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群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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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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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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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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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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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长: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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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6E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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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父母做主到底对不对,干涉子女的婚姻构成犯罪吗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婚姻父母做主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包办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倡导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婚姻自主权今天 15:4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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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如何继承父母财产
如何继承父母财产?一、儿女如何继承父母财产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遗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规定继承。二、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以下亲属之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而获得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三、父母死了继承财产是不是要等到18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子女作为父母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卑血亲,依法享有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不用等到18岁,而是基于父母死亡的事实取得继承权。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一)买卖。买卖是最常见的过户方式,办理买卖过户主要需要缴纳三种费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通过买卖出让房屋的方式涉及道德税费或高或低,需要考虑房屋面积,居住年限,首套、二套、多套等因素,这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而定。(二)赠与。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不需要交营业税,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三)继承。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只需要缴纳公证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但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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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法鉴定真假怎么处理
?一、遗嘱无法鉴定真假怎么处理遗嘱无法鉴定真伪一般按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三、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一般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立遗嘱人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总之,遗嘱无法鉴定真假,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进行司法鉴定。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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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理由;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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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拖欠押金不退可以报警吗
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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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涉嫌伪造借款,朱律师有力辩护最终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中的解脱。本案中的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现男方起诉至法院离婚并且要求女方承担所谓夫妻共同债务40万元,下面我们来看看朱群群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避免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基本案情】案由离婚诉讼原告邵某某,男,汉族。被告丁某某,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群群,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概述:原告邵某某与被告丁某某于1991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1992年10月19日,生育一女。2008年9月10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份,但事后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09年1月4日,丁某某曾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与邵某某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2013年9月11日,丁某某第二次提出离婚,因邵某某在诉讼期间要求丁某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中的40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邵某某在2004年向张某某借款60万元,判决:邵某某归还张某某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自2009年1月8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损失),丁某某因担心法院判决其分担债务,撤回了起诉。本案中邵某某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准予邵某某和丁某某离婚,另外要求法院判决丁某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人民币40万元。【判决结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主张被告承担40万元的共同债务,但未能充分举证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40万元债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最后判决:一、准许邵某某与丁某某离婚。二、驳回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解析】朱群群律师认为:1、本案难点及关键点在于:2012台温商初字第XX号判决书确认的邵某某欠张某某的6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丁某某进行分担。原告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系向案外人张某某所借,借款时间发生在2004年7月6日,借款用途是与被告丁某某在共同经营温岭市某橡胶厂时,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因此向张某某借款用于该企业的周转、扩大生产等。因此该橡胶厂的经营状况成为本案的关键点,是否经营不善是本案需查明的主要问题。2、本案的突破点在于:原告邵某某对其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负有举证责任,但其并未提供有力证据,相反本律师通过对该橡胶厂的调查发现该企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并没有处于需借款维持经营的境地。且我方当事人对此笔债务完全不知情,债权人甚至从未向我方当事人主张归还此笔债务,因此我方认为不排除原告为了让被告承担债务而与第三人串通故意伪造借款事实和相关证据的可能。【本案结语】此段婚姻早已经千疮百孔,不过因为债务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而拖延至今,通过朱群群律师的庭前调查工作及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法官采纳,帮当事人顺利从此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解脱,避免承担40万元债务。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