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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门诊病历 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01:54:17 人浏览

导读:

病历是患者就医时,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是确定诊断和医患双方责任关系的重要凭据。门诊诊治通常是患者诊疗的初始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忽视和误、错诊的阶段。据了解,近两年我省各医疗机构普遍加强了病历管理,住院病历管理日趋科学、规范,但门诊病历的

病历是患者就医时,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是确定诊断和医患双方责任关系的重要凭据。门诊诊治通常是患者诊疗的初始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忽视和误、错诊的阶段。据了解,近两年我省各医疗机构普遍加强了病历管理,住院病历管理日趋科学、规范,但门诊病历的管理却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医院和患者对使用门诊病历不重视,医院未完善门诊病历的管理,患者不妥善管理;门诊病历不规范、不通用;门诊病历内容缺漏、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大部分患者仍然是看一次病新买一本病历,有的医院甚至出现上一次门诊医生写的病历,后一次门诊时换一个医生看不懂的笑话。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对门诊病历的熟悉和关注程度,了解医院和患者对门诊病历的管理、保管状况,推动门诊病历的规范管理,近日,省消委会在网上开展了门诊病历的调查活动。参与调查的消费者共97人(次),调查显示:门诊就诊时未主动索取门诊病历的消费者占37.11%;有46.39%的消费者认为医院不能主动要求使用门诊病历;认为医生对病历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多达73.19%;有38.14%的消费者未能妥善保管病历;遭遇过医疗纠纷,而因病历资料不全导致无法维权的消费者占44.32%。

根据卫生部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同时,《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医院为患者提供内容完整、书写规范的病历是应尽的责任。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医院不主动提供门诊病历;一些医生不认真填写门诊病历;一些患者对病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主动索取病历的情况却普遍存在。门诊病历管理存在的不规范性,一方面会导致对患者诊疗缺乏连续性,另一方面,也会因医患双方责任关系不清,导致医患纠纷。去年,北京市发生了首例因患者无法提供病历而败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患者田某认为自己的病情没有及时治疗是因为医院的误诊、漏诊,将北京胸科医院告上法庭。但由于田某不能提供就诊时的门诊病历,最终,海淀法院以田某举证不能判其败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四川省消委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门诊就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患者就医时要主动索要门诊病历,并认真核对门诊病历记载的准确和完整性。患者除主动索要门诊病历外,有权要求诊治医生规范、真实、清晰书写病历内容和署名,并在就诊后认真核对门诊病历所记载内容与自己诊疗的一致性,如有疑问及时向医生提出。

二、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注意妥善保留病历。门诊病历既是患者连续诊疗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确定医患双方责任关系,处理医疗事故,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但丢失则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

三、医院应建立门诊病历管理制度。采用科学、规范的病历编号,将门诊病历编号作为患者门诊就医流程中的身份号码,推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日前,成都市卫生局决定试行门诊病历“一本通”,使患者在本市任何医院看病只需拿着统一印刷、统一格式的一本门诊病历即可,不用重复购买。省消委会建议四川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我省医院门诊病历管理行为的检查和监督,规范病历格式,强化书写规范,尽早将医院门诊病历列入医疗质量考评范围,考虑在为四川省全省也推行门诊病历“一本通”做法,切实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消委会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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