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手机无震荡 消协成功调解退新机
导读:
日前,嘉善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因新购手机无振荡而要求退机所引起的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住嘉善中山西路的封先生于2006年6月26日在嘉善某家电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888元的诺基亚2600手机一部,用后发现该手机说明书具备震荡功能而不能震荡,随即与家电公司联系要求该手机具备震荡功能。家电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手机需要送厂方的维修部门检测确认手机有故障后再作处理。几天后消费者得到维修部门检测手机无故障的检测单,但当场使用手机仍没有震荡。消费者要求退机,家电负责人认为手机检测无故障,不符合退机条件,双方由此产生争执,消费者遂向嘉善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立即赶到家电公司了解情况,证实封先生投诉情况属实,但家电公司认为维修部门出具的检测单无故障,他们不能擅自为消费者退机,否则相关的责任由他们个人自负。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修理;至于维修部门出具的检测单只能作参考而不能作为法定依据。据此,消协工作人员提出二点调解意见:一是手机不能震荡的事实存在,且在7日以内,消费者退机的要求应当予以满足;二是家电公司如认为手机需要检测,可以委托双方约定的检测机构、受理申诉的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的检测机构、或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协调,考虑到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家电公司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机。
在消协受理的投诉中,手机质量纠纷常常高居榜首,在众多手机申诉中,手机质量鉴定往往是困扰消费者的一个难点。由于目前手机鉴定标准不完善,消费者有时不得不接受厂商自设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鉴定方式,不具备法定效力,难以让消费者信服,导致纠纷难以解决。
嘉善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应到正规商店购买知名品牌产品,并注意购机时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手机时应以成熟产品为主,以实用功能为好,不要盲目追求功能过多,外观过于新潮的产品,以保证手机使用的可靠性。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健全手机检测制度,避免由企业检测机构一方说了算的情形,切实维护手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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