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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手机是“李鬼”双倍返还没商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6 11:25:03 人浏览

导读:

8月16日,在安吉县递铺镇务工的陈某在安吉县某手机经营店购买了一部价值950元的“诺基亚”手机。没想到的是经过几天使用,陈某发现该手机是一部“高仿”李鬼“诺基亚”,“NOKIA”变成了“ROKIA”。于是,陈某找到经营者讨说法,经营者倒是爽快,查看该手机后,当场同

8月16日,在安吉县递铺镇务工的陈某在安吉县某手机经营店购买了一部价值950元的“诺基亚”手机。没想到的是经过几天使用,陈某发现该手机是一部“高仿”李鬼“诺基亚”,“NOKIA”变成了“ROKIA”。于是,陈某找到经营者讨说法,经营者倒是爽快,查看该手机后,当场同意换货或退货。但陈某心想自己买到的是假货,商家应该“假一赔十”呀!双方为此协商无果。

8月21日,安吉县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陈某的投诉。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该手机查看,并通过“信息产业部通讯产品验证网”查询后,证实了该手机无进网许可手续,同时并非“诺基亚”品牌,而是与“NOKIA”一字之差的“ROKIA”,属冒牌产品。

接着,县消保委将此情况迅速移交给县工商局,并严正指出经营者销售冒牌手机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适合退一赔一的范围。之后,该经营者按双倍货款退还给了陈某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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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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