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争议 > 消协调解 > 江干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预装盗版系统笔记本电脑消费纠纷

江干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预装盗版系统笔记本电脑消费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7:17:27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江干区消保委成功处理了一起由于购买预装盗版系统笔记本电脑而导致的消费纠纷,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退掉电脑,并补偿人民币壹仟元整。09年7月26日,消费者王某在华润万家超市濮家店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4599元,后王某经咨询并上

近日,江干区消保委成功处理了一起由于购买预装盗版系统笔记本电脑而导致的消费纠纷,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退掉电脑,并补偿人民币壹仟元整。

09年7月26日,消费者王某在华润万家超市濮家店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4599元,后王某经咨询并上网查询发现购买的该电脑,其软件是盗版的,应属假冒产品。消费者认为经销商出售装有盗版软件的电脑,应该予以退一赔一,即要求商家退回购机款4599元,再另外赔偿4599元,共计9188元。而商家则认为事先已明确告知消费者其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为样机,且电脑中所安装的盗版软件只是营业员个人为了方便在卖场内对电脑进行操作演示,也告知过对方,并不存在王某所说的故意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欺诈行为,因此不同意退一赔一。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是求助江干区消保委解决。本着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商家正当权益的原则,区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明确指出商家销售预装盗版系统软件的笔记本电脑是不对的,同时也指出王某购买预装盗版系统软件的笔记本电脑样机也有故意为之的倾向。针对赔偿数额多少这一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工作人员查找各种信息资料,巧妙的提出参照今年3月份经江干法院调解结案的一个同类型案例,建议双方以该案例商家赔偿金额的多少为标准,按照比例原则,区分责任。该建议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同,最终达成协议,消费者退掉电脑,并得到商家的补偿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在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能过度维权。同时也要告知商家,在遇到“无理索赔”或“过度索赔”时,可以依法拒绝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消保委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