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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陵县消协发挥“四员”作用 开创维权新模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4:26:55 人浏览

导读: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山东省陵县消费者协会不断探索消费维权新模式,努力扮演好勤务员、监督员、情报员、调解员四大角色,取得良好效果。陵县消协秘书长刘洪跃告诉记者,随着消费维权需求多元化、多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山东省陵县消费者协会不断探索消费维权新模式,努力扮演好“勤务员”、“监督员”、“情报员”、“调解员”四大角色,取得良好效果。
陵县消协秘书长刘洪跃告诉记者,随着消费维权需求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以往坐等上门投诉的维权工作模式略显单一、呆板,必须不断探索维权新模式,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在工作实践中,陵县消协要求工作人员在维权工作中扮演好“勤务员”、“监督员”、“情报员”、“调解员”四大角色,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首先要当好“勤务员”。陵县消协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市场进行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假冒伪劣商品的特征,及时公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业户名单,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安全、健康、合理消费。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事前维权工作,维护消费群体的权益。
当好“监督员”。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显失公正的合同约定、出售不合格商品及强制交易行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通过大众媒体给以披露曝光。此外,陵县消协还定期对“诚信单位”、“诚信商店”进行回访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摘牌。通过检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了诚信经商的良好氛围,减少了商家的欺诈行为,消费投诉率大大降低。
当好“情报员”。陵县消协充分利用直接面对消费者投诉,投身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优势,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案情线索。注重加强与工商以及公安、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等制度,实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整体优势。在接到涉及其他部门的投诉时,及时协调好相关部门一同解决;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解决,不让投诉者投诉无门,失望而归。今年以来,陵县消协移送了5起举报案件至相关部门查处,罚没金额30万余元。
当好“调解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经常会碰到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互不相让,剑拔弩张的场面,遇到这种情况,消协工作人员会耐心细致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工作。2007年11月26日,陵城镇一村民张某来投诉,称大棚西葫芦长势混杂,果苗退化,个头矮小,要求经销商德州某种子公司赔偿。因西葫芦苗长势不旺的原因不好定论,双方就此争论不休。消协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调解,经销商答应给张某相应的经济补偿,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上半年,陵县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72起,解决72起,接受来人来电咨询431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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