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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上限

更新时间: 2021-04-14 11:30: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进行缴存。

因此,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缴纳所得税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

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第一条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196元3倍计算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550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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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华律师
刘新华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格尊严、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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