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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例加倍赔偿:鼠皮冒充貂皮 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20:04:01 人浏览

导读:

如今,遇消费欺诈可获得加倍赔偿,已是广大消费者皆知的一项权利。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颁布之时,消费者对《消法》第49条还不熟悉。1994年1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侵权纠纷,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增进了消费者对加倍赔偿的了解
如今,遇消费欺诈可获得加倍赔偿,已是广大消费者皆知的一项权利。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颁布之时,消费者对《消法》第49条还不熟悉。1994年1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侵权纠纷,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增进了消费者对加倍赔偿的了解。这也是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例依据该法第49条调解成功的消费纠纷。
于少波,现任哈尔滨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当年的这起消费纠纷就是他成功调解的。尽管已经过去14年了,但对于少波来说往事仍历历在目。
1994年1月初的一天,一位情绪激动的女性消费者来到当时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霞街的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时任消协投诉部长的于少波热情接待了她。这名消费者叫邹凯旋,是做服装生意的。她说,她在道里区中央大街的哈尔滨精品商厦裘皮专柜相中了一款短大衣,摊主一再称该大衣用的是正宗貂皮。邹女士信以为真,买下了这款价值4200元的貂皮大衣。回去后,邹女士得意地向周围的朋友展示新买的貂皮大衣,不料想,朋友的一句话让她心头一沉——“你这好像不是貂皮的。”“怎么会?老板娘一再保证是貂皮,而且衣服也卖的是裘皮的价。”心里没底的邹女士急忙找质检部门求证,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不用检测,目测就能肯定不是貂皮。“花高价买的竟是假货。”气愤的邹女士找到摊主理论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摊主不承认大衣是假冒貂皮,邹女士于是找到哈尔滨市消协投诉。
于少波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后,他马上委托质检部门进行鉴定,两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鼠皮冒充貂皮。
“这是典型的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于少波说,当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才十几天,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这部法律都很不熟悉,邹女士还是按照以往的想法,消协能把货给退了她就心满意足了。于少波当时想,《消法》刚刚颁布实施,其第49条加倍赔偿的核心内容还没有被消费者、经营者充分认识。一部法律的顺利实施需要有成功的判例或案例加以推动,而邹女士被侵权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认定欺诈毫无问题,这正是向民众推广普及《消法》的大好时机。于少波暗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一典型投诉处理好。他细心地向邹女士讲解《消法》的意义及消费者的权利,告诉邹女士这种被商家欺诈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依法获得加倍赔偿,这是对不法商家惩罚性赔偿,更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听罢于少波一席话,邹女士显得很兴奋:“既然法律给予了我们权利,我就依法向商家讨说法。”于少波告诉记者,加倍赔偿说起来容易,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首先消费者的要求就遭到摊主的坚决反对。尽管哈尔滨精品商厦是个大商场,但里面的经营者都是承租柜台,全是个体工商户。于少波及消协工作人员拿着《消法》找到商厦及摊主,向他们宣传《消法》的相关知识,指出经营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不但退货,还应向消费者加倍赔偿。摊主坚称,“我是按裘皮进的货,谁知道进来的是假的,我还被骗了呢,再说,卖错了顶多给你退货,加倍赔偿甭想。”
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力,哈尔滨市消协当时邀请多家媒体对该纠纷的解决全程跟踪报道,一时间,“消费欺诈”、“加倍赔偿”成为当地媒体中最为常见的词语。经过几轮交涉,迫于多方压力,经营者终于在1994年1月18日退还邹女士4200元购衣款并加倍赔偿4200元。
于少波告诉记者,调解成功后,哈尔滨市消协不失时机地在当地媒体上大力宣传,并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宣传《消法》。这样做不但对不法商家起到了震慑作用,也使《消法》深入人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信心极大增强,那一段时间,来消协投诉的消费者大增。
十几年过去了,当事人邹女士已经联系不上了,哈尔滨精品商厦几经易手后如今成了一家裘皮专卖店。邹女士可能没有想到,正是她的维权行为,成就了《消法》正式实施后我国第一例消费侵权纠纷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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